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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中药不能用于保健食品

2015-08-31

      我们国家的保健食品中,以中药为原料的占相当一部分比例,从传统医学来看,中医药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有 “四气”(寒、热、温、凉)、“五味”(辛、甘、酸、苦、咸)、“升沉降浮”、“性味归经”(作用于具体的脏腑)、“有毒无毒”(这里的毒指的是药物的偏性)等。我们要做的是“健康人类,永无止境”的伟大事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努力做到熟稔于心。就单单从药材本身来说,总共分了三类: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普通食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等,使用上述原料进行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开发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组方原则。

      国家将普通的中药材分为这三类的主原因是:①普通食品原料,食用广泛、安全,来源有保证;②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来源相对广泛、较安全,来源有保证,且不能在普通产品中使用;③一些毒副作用较大的中药材严禁在保健食品中使用。

      对于那些严禁用于保健食品的药材,国家目前规定的是59种,除此之外,像生大黄、三黄(黄岑、黄连、黄柏)、石菖蒲、天花粉、蚓激酶、急性子、钩藤、半枝莲、白花蛇舌草、鹅不食草、王不留行、脱氢表雄酮、水飞蓟素、漏芦、路路通、生长激素等原料,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保健食品评审是一般也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同时还有一些原料如近来CFDA新公布的何首乌(生、熟)、大黄异黄酮等,都是因为安全性问题而对其用量和使用范围等重新进行了划分。

      综上,无论是保健食品原料的分级还是保健食品评审时的“潜规则”及出于最新的研究结果而进行补充规定等,都是出于产品的安全性考虑的。

      还有一些不是出于安全性原因却禁止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如国家规定禁止使用国家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保健食品原料;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并且,从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疾病出发,不提倡使用麻雀、青蛙、老鼠、幼猫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除此之外,肌酸、熊胆粉、金属硫蛋白明确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这是政策原因。

还有工艺原因:判定某个原料是否可用于保健食品,要注重以下两点:①看是否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或是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提取的;②看提取、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如原花青素,从葡萄籽中提取,用符合要求的工艺提取加工的原花青素可用于保健食品;虽从葡萄籽中提取,但提取工艺使用了三氯甲烷萃取,因三氯甲烷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名单》,用这种工艺提取的原花青素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因松树皮不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范围,从松树皮中提取的原花青素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又如银杏叶提取后皂化生成一种新的物质,提取加合成的生产工艺,不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不能用于保健食品。

总体来说,保健食品原料选择的主要原则还是安全第一、兼顾资源、可持续,及工艺过程的稳定和可控性,我们在产品研制实际中,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和技术特点,灵活选取合适的原料,针对对应的功能诉求,开发具有自己特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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