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纳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为联盟会员的通知
—— 中酒协保健[2015] 01号 2015-05-21
各会员单位:
根据《保健酒联盟章程》,经保健酒联盟会员企业推荐,联盟秘书处于2015年4月1日受理了“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入盟申请表,并按照入会程序,对该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核,认定其符合入盟条件,经过联盟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逐级审批后,决定吸纳吉林大清鹿苑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为新的联盟会员单位,考察期一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中国保健酒联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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