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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2014-12-31

 2014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1471日至731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14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0119日。

【备注】

审议稿中提及保健食品的条款分别是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七)、第一百一十六条(五)、第一百三十条,共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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